首页 期刊 2016年09月号(总第61期) 永不过时的“因信称义”

永不过时的“因信称义”

文/康来昌

 

改教家所最关心的

 

美国福音派历史学家诺马可(Mark Noll)在2005年写了一本书,名为《改教运动过时了吗?》(Is the Reformation Over ?),他的答案是:“过时了。”诺马可呈现福音派的老毛病:在学院派面前总是自卑,怕跟不上潮流,怕过时。更严重的是,他对改教家所讲的重点有意忽略或浑然不知,也就是说,他不讲“唯独因信称义”的意义和重要。这是普遍的无知,在保罗新观影响下更普遍。本文希望重提马丁·路德、加尔文等改教家所最关心的,也就是重提保罗和圣经所最关心的。

 

这是什么呢?世俗化的人觉得最重要的事是如何长命富贵,如何使社会、经济、教育、政治有更大的平等、自由与丰富。在世俗思维下,神的存在被人否定。一些对基督教很客气的人,认为“西方文化中的基督教是可贵的”,“中国文化中需要信仰来充实”,他们也只是觉得圣乐、古典教堂、基督教文化、祈祷等典雅优美,他们并没有把握到改教家的关怀:如何找到恩典的神?

 

改教家们——尤其是马丁•路德,和中世纪所有的信徒一样,是肯定神的存在和伟大的。而他们的问题是:这位伟大的神,会以恩慈待我吗?中世纪教会说:会,但是很难,天助自助者(改教家说:天救天选者,或,天救相信者)。那怎么“自助”呢?——人虽然堕落了,但还是有一点点残留的善,表现在理性、良知以及主动寻求救恩的倾向上,如果人愿意(用自己的自由意志)尽力facienti quod in se est)“祈求、寻找、叩门”,神就会“给他、寻见、开门”(参路11:9);神就会注入(infuse)恩典,报答人“算不得真功德的功德”(congruent merit);虽不算真功德,但神很大方,回报的是真恩典,这恩典产生了真功德(condign merit),再带来更丰富的恩典,就是永生。

 

可马丁•路德说:这并不恩慈啊!我怎么尽力才算是“够了”呢!后来他在十架上的耶稣这里找到了怜悯人的神,这是改教运动的精髓。而反对马丁•路德的人(包括保罗新观),认为路德神经不正常,我们大可不必跟着他自责。

 

伯拉纠派认为人不那么邪恶,神也没那么全能,人可以靠自己的行为,神“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凡恒心行善,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,就以永生报应他们”(罗2:6-7)。但他们忽略保罗说,这样的人“连一个也没有”(罗3:10);自由神学不信神迹和救赎的神学,基督不是他们的代赎救主;保罗新观认为人不需要从被上帝的定罪中拯救出来,罪不是问题,起码不是严重问题;天主教可取之处,是它官方立场始终反对伯拉纠,可惜,缺少圣灵的光照,口头上反对伯拉纠的天主教,实质还是走伯拉纠的路。

 

天主教在“因信称义”上的错误

 

《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》第70问是:称义是什么?答:(1)称义是神的作为,他白白地把恩典赐予罪人;(2)由此赦免他们所有的罪,接纳他们,并在他的眼中算他们为义(3)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,也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;(4)而是唯独因为基督的完美的顺服和完全的补偿,由神归算在他们的身上(5)且是唯独借着信心才能领受的。

 

这个讲法和天主教不同,天主教在1547年天特会议第六次大会中认定,称义是逐渐地成圣,从洗礼开始,到死也少有人成全。信徒不要说“我称义了”,这是僭越。最重要的,天主教强调,信徒是“因恩称义”,这一点很好,是反伯拉纠的,但天主教跟着说,是“信徒的行为与恩典合作”而称义,这就是我们誓死反对的了,因为这是伯拉纠暗暗回来了。

 

天主教说,神在信徒身上看到他受洗后的优点(来自恩典),就开始称他为义,到天上完全;更正教说,信徒本身并无值得被称义的优点,但他信了基督,神把基督的义披在他身上,神看见基督,就称信基督的人为义。称义跟信徒的行为没有关系,这义是外来的extra nos,是基督的义。我们的表述,天特会议定性为“当咒诅的异端”,直到梵蒂冈二次大公会议,也直到今天。和天主教友好的更正教人士,如巴刻、诺马可都不提这一点,但天主教教会非常清楚地强调天特会议这方面的决定从未动摇,反是被不断肯定。

 

《威斯敏斯特大教理》问答第73问是:在神的眼中,信心如何使罪人称义呢?答:在神的眼中,信心使罪人称义,(1)绝不是因为随之而来的其他美德,或信心所结的善行的果子(加3:11;罗3:28),也不是说信心这一美德,或信心的行为可算为他的义(罗4:5,比较罗10:10);(2)只是因为信心是器皿,罪人由此接受基督和他的义,并运用在自己的身上(约1:12;腓3:9;加2:16)。

 

天主教因为没有清楚的“因信称义”神学,不知道“唯独基督”的充分及宝贵,就在救恩论上加添了许多错误的观点,如圣人、圣物、圣母、圣礼、功德等。越加添这些,越显示人心不安,觉得再多点保障才好。但在揉杂中,天主教还承认得救完全靠恩典——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合作不可少。因此,改教家承认天主教的洗礼,承认天主教里有得救的人,如同承认更正教里有不得救的稗子一样。而保罗新观和伯拉纠派的错误比天主教要严重得多,他们根本觉得人不需要从公义的上帝的定罪与忿怒中被拯救出来。

 

保罗新观在“因信称义”上的错误

 

只要被圣灵光照,我们会发现“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”(提前1:15),“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,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”(腓3:7)。遵守律法产生的好行为,是成圣路程中必有的,但对称义毫无果效,“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”(罗3:28)。这是因为律法的要求是完全的、一丝不苟的,“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”(雅2:10);“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,因为经上记着:‘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’”(加3:10)。伯拉纠派和保罗新观刻意规避这些不能规避的经文。

 

保罗新观不承认圣经的权威,很难指望用圣经来纠正他们。也许,我们根本不必为他们得势担心,他们既是依附潮流势力(犹太教),当势力退潮换潮时,弄潮儿必定迅速地改朝换代。笔者听过一位新约学者说:“现在没有人看落伍的布特曼了。”注意,他不是说,布特曼错了,他是说,布特曼落伍了。现在反犹(以色列)拥巴(巴勒斯坦)的潮流这么澎湃,不敬虔而跟风跟得紧的新约学者大概会重拾布特曼的观点,宣称新约建构在迦南(巴勒斯坦)原有的神秘宗教和神话上。(保罗新观说,新约建构自犹太教。)

 

保罗新观说,他们提倡的是对保罗的新看法,是教会自奥古斯丁以来都不知道的观点。但他们没提倡“耶稣新观”,因为耶稣(他们认为)没有讲“因信称义”,没有讲“唯独恩典”,耶稣不是讲赦罪的福音,耶稣是讲更完全的、以爱为主的新律法。保罗新观不仅错解保罗,也错解耶稣。

 

“人子来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并且要舍命,作多人的赎价。”(太20:28)“人子来,为要寻找、拯救失丧的人。”(路19:10)耶稣来,不是要选一群精英,重建所罗门的辉煌王朝;他是来救罪人,用自己的死,而不是敌人的死(如大卫杀死哥利亚那样),拯救神失丧的儿女。耶稣的“十架神学”,门徒完全不明白:“万不可如此!这事必不临到你身上。”(太16:22)耶稣朝夕与共、风雨同舟、天天教诲、常常祷告的门徒尚且如此,那些属血气的伯拉纠派、保罗新观,不领会神圣灵的事,反以为愚拙,就不希奇了。

 

耶稣和保罗一样讲因信称义,不是因行为称义,还有以下的证据:

 

耶稣强调,如果有人以自己的行为为义:不勒索、不奸淫、正直、一周禁食两次、遵行十一奉献,他还不如认罪的人有义:“我告诉你们:这人(求神可怜的税吏)回家去比那人(守律法的法利赛人)倒算为义了。因为,凡自高的,必降为卑;自卑的,必升为高。”(参路18:9-14)

 

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中,耶稣说人人都是有难者,需要好撒玛利亚人这位邻舍的拯救;而被救后,要照样行。(参路10:25-37)不是做好事后得到救恩,是被救后要做好事。因果弄清楚,就不会错了。

 

马太福音13:17中耶稣说,有许多先知和义人想看见他。这正显示这些义人知道不能依靠自己的义,而等待弥赛亚的拯救。

 

马太福音25:34-46似乎是 “因行为称义”的经文,那么我们看看是否如此:

 

于是,王要向那右边的说:“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,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。因为我饿了,你们给我吃;渴了,你们给我喝;我作客旅,你们留我住;我赤身露体,你们给我穿;我病了,你们看顾我;我在监里,你们来看我。”义人就回答说:“主啊,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,给你吃,渴了,给你喝?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,留你住,或是赤身露体,给你穿?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,或是在监里,来看你呢?王要回答说:“我实在告诉你们: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”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:“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!因为我饿了,你们不给我吃;渴了,你们不给我喝;我作客旅,你们不留我住;我赤身露体,你们不给我穿;我病了,我在监里,你们不来看顾我。”他们也要回答说:“主啊,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,或渴了,或作客旅,或赤身露体,或病了,或在监里,不伺候你呢?王要回答说:“我实在告诉你们: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。”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.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。

 

注意45节“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,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。”如果要用好行为换取永生,那么,忽略了一个都不行,没有做在一个最小的弟兄身上都不行。耶稣在这里表达的,和整本圣经讲的一致:律法是严厉的、一丝不苟的、惹动忿怒的(参罗4:15)。传递律法的摩西对此知之甚明:“我甚是恐惧战兢”(来12:21),“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”(诗90:9a)。用好行为(守律法)得永生是办不到的(做了一万个,漏了一个都不行),只有信靠耶稣的义行(他做的才完全)。信心要有行为,做在一个小子身上的行为是不够的(做在每一个小子身上才行),但这行为如果反映出信心(有行为的信心、真信心),那就是得救的信心。

 

不仅如此,圣经整体的经文也都在谈因信称义,而不是因行为称义:

 

彼得前书3:12所引用的“主的眼看顾义人”出自诗篇34:15,而这首诗的17、18节则告诉我们:义人就是呼求神、灵性痛悔的人。

 

“我来本不是召义人,乃是召罪人”(可2:17),也令人想到诗篇143:2“求你不要审问仆人,因为在你面前,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。”

 

“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。”(约17:6)是指他们“信你差了我来”(约17:8)。遵守主的道,就是信神所差来的(参约6:29)。

 

“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”(约一5:3),因为“凡从神生的,就胜过世界;使我们胜了世界的,就是我们的信心”(约一5:4)。

 

爱是最大的诫命,只有信靠、领受神的爱,人才能爱神爱人:“我们爱,因为神先爱我们”(约一4:19);“不是我们爱神,乃是神爱我们,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,这就是爱了”(约一4:10)。

 

神赐圣灵使人能遵行神的律法,不是遵行了律法神才赐圣灵。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,耶稣来就是要释放我们得自由。

 

改教运动没有过时,对于华人教会,改教运动所发现的:唯独因信称义、神的义的荣美、十字架的智慧、福音的大能,都有待我们更深入地了解。希望教会按着圣经传讲神的律法和福音,使人得到基督救恩带来的自由、生命和盼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