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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谈教会的劝惩

文/ 裴

 

 

“圣道、圣礼、劝惩”在宗教改革时期被认为是真教会的三个标志。时至今日,每个教会都在宣讲圣道,大部分教会也都在执行圣礼(少数因圣职原因除外)。然而却鲜有教会能正常地执行教会纪律和劝惩。这反映出教会生活中存在问题,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和思考。

 

一、今日教会还需要劝惩吗?

 

教会是神所呼召出来归自己的百姓之共同体,基督耶稣是教会的元首。头是圣洁的,身体也应是圣洁的。神在新旧约都对他的百姓(教会)说:“你们要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”教会是圣洁的国度,圣洁乃是教会的本质。要保守这个本质,就需要劝惩。

 

教会的圣洁意义表现在两个层面:

 

  1. 教义上圣洁

 

基督耶稣是真理的本体(约14: 6),教会建立在这真理的磐石上。教会作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,其功能就是要委身真理,支持真理;而教会也被基督赋予传扬真理,教导真理的使命。所以教会要在真理上保持圣洁。如果教会在真理教导上偏离圣经启示,敬拜另一位主,传另一个福音,就是对基督的不贞与背叛,犯了属灵上的奸淫,就是污秽的。假如教会不对此进行迅速果断的惩戒,那么后果将是致命的。如今异端邪说仍然盛行于世,所以今天教会需要有劝惩。

 

     2. 道德品行上的圣洁

 

基督教会在道德品行上应该是圣洁的,因为她是“圣洁的国度”,不是罪的奴仆,而是义的器皿。虽然如此,她仍然会受到罪的攻击与伤害,如果任由罪恶在教会中横行泛滥,那么教会就会在世界中失去见证神荣美的能力。教会需要坚定不移的与罪恶争战,“当用水藉着道,把教会洗净”(弗5:26),使教会成为圣洁。教会的圣洁和荣耀与世界的污秽和败坏总是相对抗,相敌对,而劝惩是教会与罪抗争,保持教会圣洁的重要手段之一。只要有形教会在世上存在,就需要有劝惩。

 

二、今日教会为何对劝惩冷漠

 

首先,我们对神的圣洁认识不够深刻。

 

圣经中罪的教义源于对神圣洁的启示。《出埃及记》19-20章,我们看到神颁布十诫而临在时的威严庄重,叫人恐惧战兢,不敢直接面对圣洁的耶和华神,如此威严临在的目的就是叫百姓时常敬畏他,不至于犯罪(出20:20)。

 

圣经作者们都有这种强烈的“圣洁之神”临在的觉醒,所以能在圣经中表达出对罪的深刻认识和憎恶。我们今天却欠缺这种“神前意识”。神说:“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,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,因为我是圣洁的。”(利11:44)对此我们的认识非常不够,教会没有劝惩意识也就不奇怪了。

 

其次,我们对“罪”的理解与认识偏离了圣经的教训。

 

圣经中,罪的字义指“矢不中的”,达不到或偏离标准或不服从权柄。意义是说,我们偏离,逃避,背叛,反抗,漠视神和他的旨意与命令就是罪。

 

如今很多人已经不再从神学的角度去思考罪的问题了,罪已经脱离了“得罪神”的观念,而更多的是指违反人类正常的行为准则——得罪人的行为。例如,某些西方国家将同性恋合法化,其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认为他们没有伤害别人,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。教会面临这类属世价值观潜移默化的侵蚀和冲击,很容易走向世俗化,对罪恶漠然处之,无所作为,也就谈不上什么劝惩了。

 

第三,滥用神的慈爱与恩典。

 

很多基督徒倾向于仅仅把神视为一位宠爱孩子的,慈祥的老父亲,对他孩子们的错误与犯罪总是能够忍让和宽容。然而圣经上说:“凡作孽的,都是你(神)所憎恶的”(诗5:5),神“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”(诗7:11)。神的爱并非没有原则,正如他的恩惠离不开公义,同样他的慈爱也绝不会与他的圣洁发生冲突。神的恩惠绝对不是人放纵的理由与借口,神的爱也不是对罪的妥协和柔弱。神的恩典和慈爱反而正是我们追求圣洁的力量源泉。

 

神的慈爱是圣洁公义的。圣经说:“主所爱的他必管教,又鞭打凡所收纳的”(来12:6)——“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,是要我们得益处,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份”(来12:10)。然而我们却常在神的慈爱、恩典与神的圣洁、公义之间失去平衡,以“爱”为借口,放弃了对罪的警觉。

 

第四,教会和圣经之间的关系世俗化。

 

教会和圣经之间的关系是以神为中心的。我们靠着耶稣基督的宝血与神和好,恢复父子关系,进而与圣经连为一体。这一切都是建立在“基督里”这个基础上的。当教会圣徒生活中有意无意地排斥主,不再以圣经原则为中心,为标准,而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中心时,自然就会制造虚假的所谓“和平和睦”,以社交技巧代替圣经原则来维系圣徒之间的关系,结果就是怕人:怕得罪人,怕人会怎样想,怕情面不好看,怕将人劝惩跑了,怕成为仇敌,等等。这样,教会就会对罪视而不见,将除罪的事交给神去处理,自己却对罪不作为。

 

综上所述,今日教会对劝惩冷漠的深层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首先是教会丧失了与世界的罪恶抗争的战斗性。我们应当为此悔改,也当刚强壮胆,重建教会对罪恶的坚固防线。

 

 

三、教会实行劝惩的条件

 

(一)建立会籍制度

 

教会劝惩对象应是已经受洗并且固定委身某一地方教会的信徒。教会纪律与劝惩不针对非受洗者和非本教会信徒。未受洗者——包括慕道友或初信者——是教会传福音的对象,而不是劝惩对象。有一些虽然受洗,却没有委身于某间教会,而是在多间教会游荡的基督徒,教会对他们很难执行劝惩。一方面,教会很难对其信仰生活进行全面、深刻的了解和监督,发现他可能的罪恶,也就无法进行劝惩;另一方面,即使教会发现了某信徒有问题,要对他进行劝惩,那么他极可能一走了之,消失在众多教会中,从而也达不到劝惩的目的。所以,教会实施劝惩的前提条件之一,就是要建立会籍制度。马太福音18章15-18节就暗示了这一点。

 

会籍所表达的含义是,一个受洗的基督徒不但要委身于主耶稣,也要委身于某个地方教会。一个基督徒只有委身于一间教会和其中的众肢体,才能真正实践圣经所要求的彼此相爱,彼此服事,彼此顺服,彼此监督,彼此劝勉(诫),彼此造就,彼此饶恕等等团契生活内容。只有这样,教会才可能形成追求圣洁,追求生命成长的积极向上的属灵氛围和动力。一方面,会众对罪将更加警醒,抵抗的力量不断地增加;另一方面,会众间能够主动地互相守望与勉励。这样,劝惩就不单是牧者的事,而是整个教会每个信徒的事了。

 

所以,教会实行劝惩要有会籍制度作为基础。

 

(二)建立信徒规范

 

建立健全符合圣经的信仰规范,不但能使会众知道自己的具体责任和义务,同时也使教会在劝惩时有据可依,避免劝惩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不宜将“信仰规范”制度制定得过于细致和繁琐,以防教会劝惩陷入律法主义。

 

(三)建立劝惩机构

 

教会执行纪律与劝惩应由主要带领人来总负责,并应设立相应的执行纪律小组和劝惩后扶助小组。其人员应由教会同工,执事以及灵命丰盛的信徒组成。

 

  1. 纪律执行小组:职能是调查,取证,分析,研究犯罪的性质和影响,做出相应的劝惩决定并执行;
  2. 劝惩后扶助小组:其职能是扶持、挽回被劝惩者,目的是使他重新恢复与神的关系,重回教会,参与肢体生活。在劝惩期间,扶助小组应不断为被劝惩者祷告,定期去探访,用神的话使其回转。

 

 

四、教会怎样进行劝惩

 

教会劝惩不是简单为惩罚,而是为了挽救,并在教会中隔离罪,使其他信徒免被污染(罪有强大的传染力,圣经中用酵来比喻其传染能力),同时使教会提高对罪人的警觉,震慑不洁的信徒,从而使教会能够保持圣洁和美好的见证。

 

简而言之,劝惩的目的不是为要败坏人,而是为了要造就人,造就教会。

 

(一)劝惩的范围:

散播异端教训的人以及跟随者;

  1. 在教会中分门结党,搞分裂的人;
  2. 对道德品行上违背圣经,损害神,侵害人,公开、明显地表现出来,破坏人与人,人与教会,人与社会关系的人。如奸淫,偷盗,赌博等。而人内心主观的罪恶,如淫心,贪念,虽是外在罪行的根源与动力,更具破坏性。但是不宜列入劝惩范围。

(二)劝惩的种类:

执行教会纪律可分为“劝勉,劝诫,劝惩”三个过程。

  1. 劝勉:对在软弱过犯中的信徒,通过劝告、勉励促使他刚强起来离开过犯;
  2. 劝诫:通过批评性、警告性的的教导,令其限期悔改,并告知不悔改的后果;
  3. 劝惩:对不听劝勉与劝诫,持续在罪中,拒不悔改者,进行劝惩。次序为:停职,停圣餐,除教。

 

(三)执行劝惩的程序:

  1. 先私下个人与犯错者坦诚交通,用爱心说诚实话,告知其所犯的错误,真诚的期盼他悔改;
  2. 如果不行,可找一、两个灵性成熟的信徒一起去和他交通,尽力促使他在罪中觉醒,努力去挽回他;
  3. 若依然没有果效,可正式将这人的问题告知教会同工会,然后由教会执行纪律小组将教会决定正式通知犯罪的信徒,使他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和必须悔改的紧迫性;
  4. 若其依然置若罔闻,可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,如停圣餐等。

 

(四)公布劝惩的范围:

公布对犯罪者劝惩决定的范围,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,直接影响的大小和范围,来决定公布的范围。换而言之,如果在小组内犯罪,那么宜在小组内公布对其惩罚结果。得罪全会众的在全教会公布。公布的要点不在于犯罪细节,而是重在说明罪的严重性与不良后果。

 

(五)执行劝惩的原则:

  1. 公布对犯罪者劝惩决定的范围,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,直接影响的大小和范围,来决定公布的范围。换而言之,如果在小组内犯罪,那么宜在小组内公布对其惩罚结果。得罪全会众的在全教会公布。公布的要点不在于犯罪细节,而是重在说明罪的严重性与不良后果。
  2. 对教会领袖同工的犯罪劝惩,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和证人,否则不宜受理。也不能姑息,应一视同仁。当确定其有罪恶,要严格按照圣经教训和教会规范,公开责备他的罪恶,公布劝惩结果;
  3. 在执行劝惩过程中,不仅要注意所犯罪的性质以及破坏力度,同时也当注意犯罪之人对自己所犯罪恶的态度(比如,虽是小错,但态度不端,不以为然)来决定相应的劝惩;
  4. 执行劝惩的人应以公义、怜悯和慈爱之心来执行教会纪律,决不能以自高自义的态度来劝惩别人,因为每个人都是软弱的,都需要神的遮盖;
  5. 既要注意对道德品行上的罪的劝惩,同时也要注意对信心上异端邪说人的劝惩;
  6. 如果犯罪的信徒愿意悔改,即使对教会承认了自己的罪恶,教会也应设定观察期限,看他是否真正悔改;
  7. 对被赶出教会的人,不宜介绍他到另一间教会去聚会,这样不但会将罪的破坏力带到其他教会,同时也降低了惩罚力度,不利于他的悔改。应当指派劝惩后扶助小组定期探访、扶持。决不能轻易放弃被劝惩者;
  8. 对于不服从教会劝惩,离开教会而到其他教会的信徒,教会应将这人的罪恶以及对他的处罚结果告知他所去的聚会,使各教会间共同协调来对抗罪恶;
  9. 对真正悔改的信徒,可逐步恢复教籍、圣餐和事奉的权利。

 

教会要维护她圣洁的本质,那么就当执行教会纪律与劝惩,这是教会的元首耶稣基督所赋予教会的权柄,教会的判断会得到天上的认可,具有属天的权柄(太18:18)。所以教会都要珍惜并且慎重的运用这一造就人,造就教会的权柄,使教会不被世界所污损,反而成为金灯台,发出圣洁之光,照亮这黑暗的世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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